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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 | 新国标GB/T51457-2024《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发布,9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24-8-9 16:46:35 浏览:1446

今日聚焦

《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GB/T514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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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建筑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57-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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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相关内容摘录(部分)

5 空气净化与空气调节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防控区和辅助防控区用房应采用净化空调系统,普通工作区和污物处理区中的V级用房可采用普通集中空调系统。

5.1.2 净化空调系统和普通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系统、回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阻隔式过滤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系统和回风口的过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并应按表5,1.2进行配置。

表5.1.2 新风系统、回风口过滤器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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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间回风口”要求适用于重症监护单元、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不适用于负压洁净隔离单元防控区。

2 重症监护单元、易感染患者护理单元的排风口应设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中效过滤器,且均为负压排风。

3 负压洁净隔离单元防控区所有回(排)风口应设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2020规定的40级高效过滤器。

5.1.3 空调系统宜分区设置,各类病房室内温湿度参数宜能在线监测控制。

5.1.4 各级别用房送风应采用阻隔式空气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表5.1.4的规定。空气过滤器或装置的使用风量不应大于额定风量的70%。

表5.1.4 送风口或送风装置内未级过滤器的适宜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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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房间换气次数除应满足热湿负荷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标准表3.0.2对空气菌落数的最低要求。患者头部床面以上0.4m处风速不宜大于0.12m/s。

5.1.6 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应按污染控制要求保持定向流,定向流不应受到局部设备气流的干扰。多人病房气流组织不应使某个病床处于另一个病床的下风向。

5.1.7 病房非集中送风面的单个送风口不宜设孔眼扩散板,宜设单层或双层可调百叶。回风口宜设竖向可调百叶。

5.1.8 当Ⅲ级、IV级用房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该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和第5.1.4条关于在其送、回风口设置高中效过滤器的规定。当V级用房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按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在其回风口设置高中效过滤器。风机盘管用过滤器应具有适应风机压头的低阻力性能。

5.1.9 空调机组内不应安装臭氧或伴有刺激性成分发生或可促使微生物抗药、变异的消毒装置。不宜在系统管道上开设清扫孔。

5.1.10 相邻相通场所之间有静压差要求时,相对压差绝对值均不应小于5Pa,且不宜超过20Pa。病房与其卫生间之间可只保持流向卫生间的定向气流。病房门外目测高度应安装压差计,压差计上应给出压差绝对值降到标准值80%时的警示标识。

5.1.11 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压差计或压差开关:

1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或压差开关。

2 室内送风口、回风口、排风口上安装的空气过滤器,每类风口应至少选择1个风口的空气过滤器安装压差计或压差开关,并设定报警压差。报警压差限值可设定为调整测试时运行初阻力的2倍~3倍,压差报警后宜更换过滤器。

3 既有建筑宜增设上述设备。

5.1.12 病房内不宜设空调控制开关,可由集中控制系统调控,室内宜有温湿度显示仪表。

5.1.13 空调系统加湿应采用蒸汽加湿。

5.1.14 高效空气过滤器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规定效率的每台检验标记,高效以下空气过滤器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规定效率的批检验标记。

5.1.15 配液场所宜设集中配液的洁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特殊药品的配液和危险病原体的操作应按相应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备。

5.1.16 ICU可设置为洁净护理单元;按洁净护理单元设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和第5.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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